企业在陈述申辩意见中要求举行听证,需要进行书面回复吗?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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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态环境局向企业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12万元,企业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需要书面回复陈述申辩内容吗?如果企业单独提交书面的听证申请,需要书面回复吗?
【解答】 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二十万元以上罚款,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故本案不符合依申请听证的条件。 若企业在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听证申请,则生态环境局不需要进行回复,但是应当在在案卷中体现不符合听证条件的有关内容。若企业单独提交书面的听证申请,则应当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申请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决定不组织听证,并告知理由。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决定组织听证,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