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环境处罚法律条款难点解析 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详解

当事人发生可能死亡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如何执行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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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们有一个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案件,违法主体是自然人,目前已经作出处罚决定八九天了,当事人无意复议或诉讼。但是目前当事人发生了突发情况,正在进行脑部手术,生死未卜。罚款的期限就要届满了,当事人现在没法申请延期缴纳罚款,我们也不想现在去催告,请问现在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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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首先,是否必须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是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可以加处罚款,也可以不加处罚款。

其次,是否必须立即催告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待期限届满不必立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后,生态环境部门是否可以决定终止执行或中止执行。生态环境部门不具有强制执行权,因此不能自行决定是否终止执行或中止执行,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决定是否终止执行或中止执行。

文章分类: 履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