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环境处罚法律条款难点解析 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详解

生态环境部门不掌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如何答复申请人?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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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某向C县生态环境局申请公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C县电厂煤电一体化五期1x1500MW机组扩建工程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的长许可决〔123〕45号行政许可决定书”。

C县生态环境局不掌握该信息,如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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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答复如下:

经检索,您申请公开的“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C县电厂煤电一体化五期1x1500MW机组扩建工程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的长许可决〔123〕45号行政许可决定书”信息不存在。由于该政府信息不由本机关制作,并且本机关也没有获取,因此,本机关不负责公开该信息。建议向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申请公开,该委员会的联系方式是027-XXXXXXXX。


文章分类: 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