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尾气超标应当由环保部门处罚吗?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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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汽车尾气超标应当由环保部门处罚吗? 【解答】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并由国务院机动车生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该车型。”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据此,生产尾气超标的汽车,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驾驶尾气超标的汽车在道路行驶,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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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违法理解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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