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或诉讼后被驳回,行政机关何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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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案件提起行政诉讼后被驳回诉讼请求,环保局何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解答】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该问题的关键在于何时是“期限届满之日”。 对于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届满之日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的六个月之后。对于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复议或诉讼案件在六个月内结束的,期满届满之日在复议或诉讼文书生效之日。第二种情形是复议或诉讼案件在六个月后结束的,期限届满之日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的六个月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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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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