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有个信息公开的答复延期通知,是不是需要邮寄?能不能电话告知从网上获取,同时录音?
【解答】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据此规定,可以采用告知的方式,告知包括电话告知。但要做好证据的留存工作,以应对将来的诉讼复议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