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环境处罚法律条款难点解析 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详解

如何确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什么为根据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如何理解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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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确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什么为根据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通过什么途径将土壤检测数据报生态环境部门?


【解答】

一、如何确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需要、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等因素确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列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一)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行业规模以上企业;

(二)位于土壤污染潜在风险高的地块,且生产、使用、贮存、处置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三)位于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突出地区的涉镉排放企业。”

二、以什么为根据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

可以参考《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

三、通过什么途径将土壤检测数据报生态环境部门?

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九条之规定,“企业可通过对外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同时,应当在省级或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立的公布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并至少保存一年。 ”

文章分类: 土壤违法理解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