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门依照什么程序实施加处罚款?加处罚款决定书应当在什么时候送达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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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态环境部门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加处罚款可以吗?加处罚款决定书应当什么时候送达当事人?送达加处罚款决定书之前需要催告当事人吗?需要送达事先告知书吗? 【解答】 一、生态环境部门是否应当制作单独的加处罚款决定书,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加处罚款可以吗?需要送达事先告知书吗?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加处罚款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形式,而非行政处罚。所以,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制作单独的加处罚款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属于行政处罚的程序,因此不需要送达事先告知书。 二、加处罚款决定书应当什么时候送达当事人?送达加处罚款决定书之前需要催告当事人吗?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因此,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履行期限届满后,经催告,可以作出加处罚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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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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