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拆解废铅蓄电池和炼铅,构成污染环境罪吗?非法拆解废铅蓄电池和炼铅的按可以移送吗?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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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近,我局发现了一起环境违法行为:几个自然人将废铅蓄电池拆解,尚未造成明显的环境污染,也没有开始炼制铅锭。这样的案件构成犯罪吗?是否达到了移送的标准? 【解答】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根据案情,拆解废铅蓄电池是为了炼制铅锭,而非减少数量、缩小体积或消除危险成分,因此该行为属于利用危险废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并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因此只有在同时具备“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两个条件时,行为人拆解废铅蓄电池的行为才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本案中,行为人尚未造成明显的环境污染,因此,没有构成犯罪。
文章分类:
固废违法理解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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