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环境处罚法律条款难点解析 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详解

难点解析: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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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条款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义务条款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三、相关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四、违法构成

(一)违法主体是“建设单位”

(二)有“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行为

(三)有“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主观故意

五、取证重点

(一)书证

1.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证明违法主体身份。

2.排污许可证(如有):证明违法主体的身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证明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备案,以及备案的具体内容。

4.生态环境部门的备案相关文件:证明建设单位是否已依法完成备案程序。

(二)物证

1.建设项目相关的实物证据:如项目现场照片等,证明存在未备案的建设项目。

(三)视听资料

1.现场执法录音录像:记录执法人员对违法主体进行检查、询问等过程,直观展示违法行为,以及执法人员的检查过程,证明执法程序合法。

(四)电子数据

1.备案系统记录:如电子政务平台上的备案申请提交记录、审批状态更新记录等,证明建设单位是否完成线上备案流程。

2.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通讯记录:涉及备案申请、审批通知等信息的电子通讯记录,可作为备案过程的辅助证据。

(五)证人证言

1.相关人员证言:证明未依法备案的行为。

(六)当事人的陈述

1.当事人的陈述:证明对未依法备案行为的认识、决策过程及应对措施。

(七)鉴定意见

1.在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案件中,通常无需进行专门的鉴定。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1.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记录对建设项目现场的实地检查情况,包括项目现状、环境影响情况等,与备案内容进行对比。

六、司法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