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环境处罚法律条款难点解析 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详解

不需要检验监测报告的,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期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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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需要检验监测报告的,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期限是多少?

【解答】

不需要检验监测报告的,原则上当场可以认定的,应当当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无法当场送达的,应根据客观情况及时送达。

很多情形,需要通过监测作出环境监测报告,才能客观认定违法行为。由于实际行政工作的复杂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环境监测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排污者送达”。因此,不需要检验监测报告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在现场调查时向排污者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相关可以参阅《环境处罚十段诀4.0》“七段诀:交付送达文书”章节


文章分类: 交付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