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环境处罚法律条款难点解析 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详解

难点解析: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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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条款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单独收集、存放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的;

二、义务条款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国家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

三、相关规定


‍‍‍‍‍‍‍四、违法构成

(一)有“未单独收集、存放表土”的行为

(二)表土是“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

(三)有“未单独收集、存放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的主观故意

五、取证重点

(一)书证

1.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证明违法主体身份。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证明建设项目可能对土壤造成的影响及应采取的防治措施。

3.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证明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审批情况。

(二)物证

1.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现场照片:证明剥离的表土未单独收集、存放的情况。

(三)视听资料

1.现场执法录音录像:记录执法人员对违法主体进行检查、询问等过程,直观记录违法行为,以及执法人员的检查过程,证明执法程序合法。

(四)电子数据

1.电子邮件、短信等通讯记录:证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情况。

(五)证人证言

1.相关人员证言:证明违法行为、违法对象、违法后果和违法程度。

(六)当事人的陈述

1.当事人的陈述:证明违法行为、违法状态、违法后果。证明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解释和辩解,辅助判断其主观意图。

(七)鉴定意见

1.鉴定意见(如有需要):对复杂或争议较大的排放情况提供专业判断。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1.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证明违法行为、违法对象、违法状态、违法后果和违法程度。详细记录现场的情况,用于判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涉及的对象、所处的状态、可能导致的后果和污染程度。

六、司法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