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点解析: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六项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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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条款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六)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的; 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规定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义务条款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尾矿库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定期评估。 三、相关规定 四、违法构成 (一)违法主体是“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 (二)有“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的行为 (三)有“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的主观故意 五、取证重点 (一)书证 1.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证明违法主体身份。 2.排污许可证:证明违法主体及违法状态,确定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取得排污许可, 4.相关生产记录、环保管理台账:反映排污单位的生产活动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证明其是否实施土壤污染状况监测。 5.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维护记录:证明排污单位对环保设施的管理情况,反映其土壤污染状况监测的是否真实。 (二)物证 1.相关监测设备、设施、土壤样本:证明排污单位是否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 (三)视听资料 1.现场执法录音录像:记录执法人员对违法主体进行检查、询问等过程,直观展示违法行为,以及执法人员的检查过程,证明执法程序合法。 2.排污单位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过程的录音、录像:直观展示监测活动的实施情况,包括采样、分析、记录等环节。 (四)电子数据 1.监测数据、分表计电数据:直接反映排污单位土壤污染状况监测的执行情况,包括监测时间、地点、项目、结果等信息。 (五)证人证言 1.相关人员证言:证实自行监测方案的制定、执行情况,以及监测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六)当事人的陈述 1.当事人的陈述:确认单位是否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以及对违法行为的认识和解释。 (七)鉴定意见 1.鉴定意见(如有需要):评估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合规性,以及与排污许可证要求的符合程度。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1.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详细记录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设施、设备、记录的检查情况,以及对监测活动的现场观察结果。 六、司法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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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法难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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