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点解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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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条款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七)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义务条款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三、相关规定 四、违法构成 (一)有“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行为 (二)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发生在“运输过程中” (二)有“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主观故意 五、取证重点 (一)书证 1.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证明违法主体身份。 2.排污许可证:证明当事人是否具备合法排污资格。 3.运输合同或协议:证明运输活动的存在及其内容,以及运输主体与生活垃圾产生者或处置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4.生产记录、排污记录、环保管理台账:证明当事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废弃物处理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厨余垃圾的行为。 (二)物证 1.遗留的生活垃圾样本:用于证实丢弃或遗撒的具体情况,包括垃圾类型、数量、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等。 2.涉事运输车辆照片:显示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丢弃或遗撒生活垃圾的直接证据。 (三)视听资料 1.现场执法录音录像:记录执法人员对违法主体进行检查、询问等过程,记录现场检查过程,直观展示违法行为,证明执法程序合法。 2.监控录像:显示运输车辆丢弃或遗撒生活垃圾的行为,以及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 (四)电子数据 1.在线监控数据(如适用):来自环境保护部门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在线监控设施,记录了污染物排放的数据,可能包含运输车辆在特定时间、地点的活动记录。 2.车辆行车记录仪数据、GPS数据等:记录了运输车辆的使用情况和活动频率,有助于分析丢弃、遗撒行为发生的时间段。 (五)证人证言 1.相关人员证言:证实运输车辆丢弃或遗撒生活垃圾的行为。 (六)当事人的陈述 1.当事人的陈述:可能涉及对丢弃、遗撒行为的承认、解释或否认,以及对相关事实的描述。 (七)鉴定意见 1.鉴定意见(如有需要):对丢弃、遗撒生活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程度、修复成本等进行专业评估。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1.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对丢弃、遗撒生活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程度、修复成本等进行专业评估。 六、司法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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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难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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