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环境处罚法律条款难点解析 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详解

难点解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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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条款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六)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义务条款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 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

三、相关规定


四、违法构成

(一)违法主体是“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二)有“饲喂畜禽”的行为

(三)饲喂畜禽的是“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

(四)有“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主观故意

五、取证重点


(一)书证

1.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证明违法主体身份。

2.排污许可证:证明当事人是否具备合法排污资格。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生态环境部门的环评批复:证明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建设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以及对厨余垃圾处理的相应规定。

4.生产记录、排污记录、环保管理台账:证明当事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废弃物处理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厨余垃圾的行为。

(二)物证

1.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直接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事实。

(三)视听资料

1.现场执法录音录像:记录执法人员对违法主体进行检查、询问等过程,记录现场检查过程,直观展示违法行为,证明执法程序合法。

(四)电子数据

1.在线监测数据、分表计电数据(如有):反映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排污状况,以及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五)证人证言

1.相关人员证言:了解企业内部对厨余垃圾处理的操作流程、管理规定及实际执行情况。

(六)当事人的陈述

1.当事人的陈述:了解其对违法行为的认知、决策过程及责任归属。

(七)鉴定意见

1.鉴定意见(如有需要):对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成分、安全性、对环境或动物健康潜在风险等进行专业评估。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1.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详细记录执法人员对现场的勘查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环境、发现的物证、视听资料等,以及当事人的配合情况。

六、司法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