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环境处罚法律条款难点解析 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详解

难点解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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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条款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义务条款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三、相关规定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四、违法构成

(一)有“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行为

(二)违法行为的对象是“工业固体废物”

五、取证重点

(一)书证

1.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证明违法主体身份。

2.排污许可证:证明违法主体是否持有排污许可证以及许可范围。

3.企业生产记录、企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证明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转移、处置情况,以及企业对固体废物管理的合规性。

4.固体废物委托运输合同:证明企业是否依法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固体废物运输和处置。

(二)物证

1.工业固体废物样本及照片:证明被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的固体废物的成分、性质及可能的环境危害。

(三)视听资料

1.现场执法录音录像:记录执法人员对违法主体进行检查、询问等过程,证明执法程序合法。

2.监控录像:直接记录企业或个人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或未采取防范措施导致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的现场情况。

(四)电子数据

1.在线监测数据:证明企业是否存在非法排放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

2.分表计电数据:通过企业用电情况间接反映其生产活动与固体废物产生的关联性。

(五)证人证言

1.相关人员证言:提供企业内部关于固体废物管理、处置的实际情况,及描述固体废物污染对其生活、生产造成的影响。

(六)当事人的陈述

1.当事人的陈述:对违法行为的承认或否认,以及对违法行为原因的解释。

(七)鉴定意见

1.鉴定意见(如有需要):对复杂或争议较大的排放情况提供专业判断,排放情况提供专业判断由专业机构评估违法行为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包括污染范围、生态破坏情况等。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1.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详细记录执法人员对现场的勘查情况,包括固体废物的分布、环境受损状况、防范措施缺失等。

六、司法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