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环境处罚法律条款难点解析 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详解

‍难点解析: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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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条款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八)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

二、义务条款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第八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三、相关规定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905-2017)

恶臭嗅觉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 HJ 865—2017

关于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

关于恶臭气体超标排放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

四、违法构成

(一)有“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行为。

(二)排放的是“恶臭气体”。

五、取证重点

(一)书证

1.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证明违法主体身份。

2.排污许可证:证明违法主体是否持有排污许可证以及许可范围,以确认其排放行为是否合法。

(二)物证

1.恶臭物质产生的设施或设备:证明违法对象(恶臭气体)产生的具体位置和条件,以及违法状态(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

2.排放口样品或其他采样物品:通过实验室分析,证明违法对象(恶臭气体)的成分及其浓度,进一步确认违法事实。

(三)视听资料

1.现场执法录音录像:记录执法人员对违法主体进行检查、询问等过程,证明执法程序合法,以及直观记录违法主体的生产设施、排放口、周边环境等,证明违法行为(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实际发生,以及违法状态和违法后果(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电子数据

1.在线监测数据:实时记录违法主体的排放情况,作为证明违法事实和违法程度的重要依据。

(五)证人证言

1.相关人员证言:通过他们的亲身经历或感知,证明违法行为(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存在,以及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反映违法后果。

(六)当事人的陈述

1.当事人的陈述:确认其对防止恶臭气体排放的责任认知,以及是否采取了相关措施,有助于了解违法状态和违法原因。

(七)鉴定意见

1.鉴定意见(如有需要):对复杂或争议较大的排放情况提供专业判断,对取样记录进行科学分析,客观证明违法对象(恶臭气体)的排放状况和环境污染程度,为确定违法程度提供专业依据。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1.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记录违法主体的设施设备、排放口设置、恶臭气体排放情况等,以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全面反映违法事实、违法状态和违法后果。

六、司法判例

(2019)苏06行终186号‍

(2019)湘0521行初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