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环境处罚法律条款难点解析 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详解

难点解析: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

 二维码 20

一、责任条款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 反本法规定,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义务条款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 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

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石油焦。

三、相关规定

煤炭产品品种和等级划分 GB/T 17608-2022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四、违法构成

(一)有燃用煤炭、石油焦的行为。

(二)燃用的煤炭、石油焦不符合质量标准。

三)有“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主观故意。

五、取证重点

(一)书证

单位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证明排污主体。

(二)物证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等

(三)视听资料

证明排污单位存在“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情形的任何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证明排污单位存在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情形的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询问法定代表人或者环保负责人,证明排污单位存在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情形。

(七)鉴定意见

鉴定排污单位燃用的煤炭、石油焦不符合标准。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笔录中应当包括能够证明排污单位存在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情形的内容。

六、处罚案例


七、司法判例

(2020)冀0203行审1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