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7.2衡阳市某轧管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案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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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2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第一批执法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根据厅“四不两直”反馈问题,2023年9月3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某轧管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近两年有5次未落实重污染减排措施,该公司属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在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 【查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衡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对5次违法行为按次处罚,合计罚款155.2万元 【启示意义】 为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入大气特护期后全省加大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等行为的执法力度。希望全省排污单位引以为戒,自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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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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