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环境处罚法律条款难点解析 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详解

T28.1红河县某建设有限公司违法排放混凝土废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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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19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公布土壤污染案件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8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对某建设有限公司负责的高速公路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工程施工中将混凝土废渣随意倾倒在公路下方,未采取任何阻拦措施,混凝土废渣覆盖在林地表面,对林地及土壤现状造成影响。

【查处情况】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规定。2022年10月,金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及《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对该公司处罚款20.2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启示意义】

  混凝土废渣在基础设施施工生产建设中较为常见,随意向林地倾倒混凝土废渣容易破坏林地表层土壤结构,并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该案件提醒有关建筑施工单位应增强环保意识,压实土壤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依法科学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在建设施工活动中规范处置混凝土废渣,切实履行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


文章分类: 土壤违法案例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