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36.5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某科技装备有限公司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案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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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1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第一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11日,湖州生态环境局南太湖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在e企管平台巡检中发现某科技装备有限公司自动监控没有数据显示;通过链接查看该公司2019年11月份申领的排污许可证,明确该公司需对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磷酸盐(总磷)、流量进行在线监测,检测频次为4次/日,进一步查看在线监控平台,也未查到该公司自行监测信息。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核查,并调阅环评、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等资料,查明该公司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已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但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在线监测。南太湖新区分局依法对该企业“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查处情况】 该公司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湖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6.68万元。 【启示意义】 浙江省环保e企管系统是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实施非现场执法的重要平台,也是智能化发现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本案办理过程中,湖州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环保e企管系统“一源一档”开展线上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线索研判,精准查处企业违法行为,既“无事不扰”也“无处不在”,有效提升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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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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