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环境处罚法律条款难点解析 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详解

D117.8​大名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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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31河北省发布2023年第八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16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大名县分局执法人员根据邯郸市分表计电平台推送的异常数据,对大名县森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调阅该公司监控视频、生产原始记录发现,该公司分表计电异常期间企业正常生产,污水处理站配套的恶臭气体UV光氧除臭治理设施未运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的规定,参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对该公司处罚款3.5万元。

【启示意义】

本案执法部门充分发挥分表计电远程监控功能,通过分表计电系统线索,及时核实数据异常的企业,开展现场核查,精准锁定违法证据,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企业绝不能因为眼前利益而置国家法律法规而不顾,应该做到合法生产依规经营,建立企业内部长效管理制度,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文章分类: 大气违法案例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