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环境处罚法律条款难点解析 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详解

J23.1江阴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弄虚作假案

 二维码 13

2024.1.12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第九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21日,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江阴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信访调查,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集成电路的封装测试,其“年新增1.2亿只大功率半导体元器件技改扩能项目”“年产60亿颗集成电路封装扩能项目”分别于2021年5月和2022年9月通过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查,该单位上述两个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中记录的生产工艺与客观实际严重不符,遗漏了“表面处理”这一关键工序;验收监测未记录实际排水量,未按规定直接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存在伪造或篡改关键信息、关键内容缺失等两种情形,构成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

【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对该单位处罚款33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处罚款8万元。

【启示意义】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是建设单位。实际过程中,大部分企业把自主验收工作交由环保公司负责,部分企业为了尽快投入生产,在未能达到验收标准或监测不达标的情况下,要求第三方环保公司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验收,而第三方公司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帮助企业弄虚作假、蒙混“过关”,严重扰乱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秩序,应予严厉打击。

文章分类: 建设项目案例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