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环境处罚法律条款难点解析 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详解

J23.1南京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弄虚作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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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第九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27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南京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通信元器件生产制造项目已于2022年3月4日自行组织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该项目验收意见载明的废气治理设施内容与实际的废气治理设施情况不一致,存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弄虚作假的情况。经查,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单位表示验收意见是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内容编制,建设单位验收时未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情况。

【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对该单位处罚款24万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5万元。

【启示意义】

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是生态环境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各建设单位应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自身产排污状况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在验收过程中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充分沟通,严格把关,杜绝“包办服务”思想,避免验收“走过场”行为。

文章分类: 建设项目案例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