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环境处罚法律条款难点解析 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详解

Z75三明市建宁县某石材加工企业噪声超标排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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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噪声污染执法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8日上午,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和监测人员,对前期投诉较多的均口镇某建筑石材加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使用的石材切割机产生噪声较大,监测人员随即布点开展厂界噪声监测。经监测,该企业7个厂界噪声监测点位中,有5个点位噪声监测值超过相关标准,分别77.1dB(A)、76.6dB(A)、73.3dB(A)、80.4dB(A)、71.1dB(A)。经调查取证,该企业未按相关要求进行排污许可登记。

【查处情况】

该企业行为违反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相关规定,建宁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参考《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中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类的处罚裁量基准,拟处以3.07万元罚款。

【启示意义】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相关违法行为罚则更为清晰明确。全省各级生态环保执法队伍结合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监管举措,运用新法查处噪声违法案件。

文章分类: 噪声违法案例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