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90广东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虚假土壤调查报告案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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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9生态环境部公布查处涉土壤环境违法的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22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该局环境管理科提供线索,对深圳市特赛鑫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调查报告的行为进行了调查。经查,2020年12月,该公司完成对龙岗区坪地街道环城西路地块土地整备项目土壤环境初步调查。2021年1月27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会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发现该公司在编制《坪地街道环城西路地块土地整备项目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过程中,未对受访者进行实际访谈调查,出具虚假人员访谈记录。 【查处情况】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受委托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对其出具的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照约定对风险管控、修复、后期管理等活动结果负责”的规定。 该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深圳商报》A04版登报道歉,作出环保守法承诺。龙岗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及《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对该公司处罚款1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1.4万元。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 【启示意义】 在编制技术报告时弄虚作假,易造成重大损失,有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多项法律法规对编制报告弄虚作假行为有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效果评估报告等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将禁止从事相关业务。编制单位和委托人恶意串通的也会承担连带责任。查处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需要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内部的联动合作,有效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扩宽发现违法线索渠道,形成打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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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违法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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