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17.2苏州市某通讯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弄虚作假案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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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5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第九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根据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发现的线索,2023年8月8日,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苏州市某通讯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经查明,该单位年加工PCBA电路板60000PCS项目已于2023年6月26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但环评文件要求设置的一座60m3应急事故池以及雨水排放口雨水截止阀等环境保护设施均未建成,该单位仍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中提出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结论进行了上网公示,上述情形已构成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5万元。 【启示意义】 建设单位作为自主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照相关法律规范组织验收,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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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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