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环境处罚法律条款难点解析 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详解

J19.1滨湖区某建材经营部非法建设混凝土搅拌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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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5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第九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5日,根据卫星遥感线索,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对位于太湖风景名胜区马山景区内的滨湖区某建材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建材经营部场地内建有一座混凝土搅拌站,检查时正在生产。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混凝土搅拌站建于2006年,至今未办理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55项(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的规定,该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应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已依法立案查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处罚款42万元。

【启示意义】

自然保护地内开发利用项目,应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等相关手续,并按照要求配套建设相应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


文章分类: 建设项目案例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