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环境处罚法律条款难点解析 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详解

Q20山西某畜牧有限公司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达标直接排放农田施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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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5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17日,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山西某畜牧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年出栏2万头生猪的养殖场处于运营状态,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直接经管道排放至附近村民农田内。为确定排放废弃物是否超标,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对该公司排放废弃物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收集池内COD浓度为5.78×104mg/L、粪大肠菌群为1.6×108MPN/L,管道内COD浓度为6.59×103mg/L、粪大肠菌群为2.4×107MPN/L,超过了还田利用标准。

【查处情况】

该公司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达标,直接用于周边村民农田施肥的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运城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9月6日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4.8万元整。

【启示意义】

畜禽养殖粗放式管理已成为农业面源污染之一,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高质量发展影响较为明显,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影响人居环境的典型污染问题,信访举报频率较高。为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查处畜禽养殖类环境违法案件,能够有效遏制养殖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对养殖企业的环保规范管理具有一定的警示和教育意义,能够推进养殖企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增强环保法治观念。


文章分类: 畜禽养殖案例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