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83大庆市某排水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二维码
7
2024.1.4黑龙江省发布第二批“三大一严”专项执法行动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大庆市龙凤生态环境局在开展全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三大一严”专项执法行动检查过程中,发现大庆市某排水公司在线监控平台数据异常,执法人员立即转入现场调查,并委托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大庆市某排水公司污水处理厂外排口污水进行检测,执法人员运用执法记录仪录取采样过程并做好现场勘察笔录。检测报告显示该排水公司外排口排放的污水中多项污染物指标存在日均值超标情况,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检测值分别为70mg/L、15.9mg/L、13.4mg/L、1.47mg/L,分别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50mg/L、15mg/L、8mg/L、0.5mg/L的0.1、0.06、0.675和1.94倍。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大庆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据行政处罚裁量有关规定罚款43.2万元。 【启示意义】 监测数据是废水是否超标排放的重要证据支撑。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与监测人员同步开展工作,视频取证、规范采样,锁定废水超标排放证据,确保违法事实清晰、证据链条完整,有利于精准打击废水超标排放行为。
文章分类:
水违法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