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75上犹县某铸造公司超标排放工业噪声案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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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赣州公开第三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根据2023年省环保督察信访件问题反馈,2023年4月29日,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上犹大队执法人员对上犹县某铸造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执法人员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采样检测并制作《采样取证登记单》。2023年4月30日噪声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东、厂界东南、厂界西南、厂界北噪声测量值分别为60.1dB、60.3dB、53.6dB、55.5dB,超出该公司执行的夜间工业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夜间噪声限值为50dB)。2023年5月5日,赣州市上犹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完善降噪设施,确保噪声排放达标方可投入生产。 【查处情况】 该公司噪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2023年5月19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启示意义】 本案是新噪声法实施以来上犹县首例噪声领域行政处罚案件,是对该法的一次生动实践,为饱受噪声困扰的群众带来了曙光,对噪声排污者形成了有力震慑。同时,赣州市上犹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结合该厂实际情况,指导其采取噪声源包裹隔音棉、厂区建造隔音围挡等降噪措施,跟踪整改进度,及时解决问题,真正将执法变成帮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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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违法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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